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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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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学院关于荣誉学士学位评选推荐工作的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2-06-02     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树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发展潜能,鼓励优秀学生脱颖而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华中科技大学设立荣誉学士学位制度。根据《华中科技大学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评选对象和名额:

1. 航空航天学院已获得学士学位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学院推荐的荣誉学士学位人数(含破格推荐名额)不超过本单位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3%。

第二条  申请荣誉学士学位称号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向上,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学生工作和学生集体活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 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

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4. 已获得学士学位,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居本年级或专业前10%。

5. 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小组审议通过的院(系)特色必备条件(如通过荣誉学位培养课程等)。

第三条  如在下述十项指标中获得特别突出成绩或荣誉的优秀毕业生,可在加权平均成绩基础上获得一定加分(每项0.1分)。对于加权平均成绩居本年级或专业排名前10%-20%的学生,如在下述十项指标中获得特别突出成绩或荣誉,可申请荣誉学士学位破格推荐资格(加分办法同上):

1. 在校期间曾被选拔为学习特优生进行培养,并在总结汇报时获评合格及以上;

2. 学士学位论文(或本科毕业设计)成绩评定等级为优秀;

3. 积极接受“一生一技”“一生一艺”等艺术、体育、劳动教育和人文素质教育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

4. 本科期间有海外学习交流经历并获得学分、结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等交流学习证明证书;

5. 在校期间曾赴学校官方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两周及以上(需实习单位证明);

6. 参加科学研究、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果,如: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及以上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在重要学科竞赛中获国际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国家级大创项目资助并在结题验收中获评优秀,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社会实践个人称号等;

7. 积极参加学生工作、志愿服务或社会公益活动,在校期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50小时以上,或担任各级学生工作职务一学年及以上,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或同等称号);

8. 在校期间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9. 践行“四个服务”,志愿到西部艰苦地区、基层及国家重点单位就业,并受到学校表彰;

10. 经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小组认定在学术上或其它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

第四条  学院成立荣誉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并确定学院拟推荐人选名单。

第五条 申请及评审流程:

1. 学生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2021届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申报表》,并附上支撑材料(成绩、成果与奖励相关证明的复印件,两名专家的推荐信),提交学院教务科进行审核确认。推荐专家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学院初评。学院资格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可根据申请数量情况组织评审会议,并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

3. 学院公示。学院在网站或公告栏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4. 上报材料。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和拟推荐名单报送本科生院。破格推荐的还需提交经学院盖章确认的纸质支撑材料。

第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荣誉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小组负责解释。


航空航天学院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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