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有关工作规定,航空航天学院组织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对符合报考条件、提交材料完整的考生进行材料审核。按照教育背景和学习成绩(15%)、科研(或工程)实践经历和硕士学位论文(20%)、科研成果和获奖(25%)、研究计划(10%)、导师单独综合评分(30%)等几个方面,评定材料审核成绩。
根据学院2025年“申请-考核”拟安排招生计划不低于120%差额比例(不含硕博连读和直博生),现公示确定进入综合能力考核的考生名单,详见附表。
公示期:4月20日-4月25日
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监督和申诉。
电话:027-87543238(办公时间) 联系人:宋老师
邮箱:jtsong@hust.edu.cn
复试时间定于4月26日采取线下方式进行(详见学校研招网:http://gszs.hust.edu.cn/info/1106/3932.htm)。复试地点及分组在学院网站更新通知,请考生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