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14]1号)《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学工[2026]13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和管理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
主 任: 严有为、李振环
副主任:宋建涛、王 琳
委 员:朱帅、周奇、钱勤、黄敏生、刘大彪、吴杰、龙垚松、熊永亮、赵觅、邓谦、毛义军、朱春艳、张涵
第二条 评选范围、时间和名额分配: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2. 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可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年限;21级(含)之后入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当年答辩毕业的研究生(12月31日前毕业)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硕博连读研究生中已完成硕士学制的2026级博士生,不能以硕士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3.评选时间:2026年9月1日——2026年9月24日(包含5个工作日公示)
4. 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共4个名额)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学术型]、力学[学术型]、机械[专业型]/机械工程[学术型]3个学科专业内综合成绩排第一的博士生获得1个基础名额,所有第二名中综合成绩最高者获第4个名额。
硕士研究生(共5个名额)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低空技术与工程学科学术型硕士生范围内评选1名,力学学科学术型硕士生范围内评选2名,机械学科专业型硕士生范围内评选2名。
第三条 参评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必要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政治思想状况良好;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学术规范;
(四)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申请国家奖学金除应满足上述必要条件外,还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两条:
(一) 荣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 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专业前10%。
(三)在学术创新方面成绩显著。取得以下成果之一:发表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在有学科影响力的学术会议上作报告;荣获省部级及以上(或同等级别的一级学会)的科研奖励。
(四)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技能竞赛以及各院(系)认定的专业实践比赛等竞赛中获奖。
(五)在创新发明方面成绩显著。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参与关键领域重点企业技术攻关,取得工程技术、工艺、行业应用标准等为内容的工程实践成果助力推进科技自立自强,贡献突出;取得学校文科处规定的 E 类及以上咨政服务类成果等。
(六)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主持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助力推进科技自立自强,贡献突出。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一)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校级党、团行政处分
(二)在学术研究中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查证属实;
(三)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四)上一学年度有课程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不通过,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均以研究生院数据为准;
(五)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六)经批准由博士转为硕士培养类型;
(七)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四条 申请及评审程序:
1. 研究生申请
对照参评资格和评分细则,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在(9月5日-9月16日)之间登录“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 http://yjsjz.hust.edu.cn,完成在线申请,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前,请先登录研究生院系统,(可从研究生院主页http://gs.hust.edu.cn/选择登录《研究生系统(教师、研究生)》,再选择《培养与学位系统(师生)》),在成果登记处进行发表论文登记、竞赛获奖登记、发明专利登记、科研项目登记等。在此成果系统补全个人成果信息后(请确认提交状态为已完成),经过辅导员审核,才可以在《奖助服务平台》选择自己的成果条件。为了不影响大家引用成果,请在9月16日前进行成果登记。(登记流程:智慧华中大-研究生系统师生端-培养与学位系统-成果等登记)。
2.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初审采用申报材料打分制度,申请者须在9月16日中午12点前提交纸质材料,预计答辩时间为9月24日:所有纸质材料按以下顺序,以透明文件夹夹好提交。
(1)个人展示材料(见附件三,按文档内列要求准备);
(2)《航空航天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五,A4纸正反双面打印);
(3)成果证明材料(见附件一):奖励与荣誉、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科研项目等所有得分项目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如获奖证书。成绩单需盖教务章)和复印件,并在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详细标明每项得分具体情况,涉及科研加分项,如论文、基金、专利、学术竞赛证书等需要导师签字,佐证资料准确性。论文见刊的需要见刊证明(只需提供包含文章名、作者、单位等信息的部分页面,不需要全部);论文录用的需要录用接受函;专利需要授权证书复印件;专著需要图书的封面、扉页和目录复印件。
注:成果取得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12时;所有签名的地方必须使用黑色水性笔手写。
同时需同步提交以上材料电子档发送至学院邮箱zhanghanzh@hust.edu.cn,电子档放到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2026国奖-培养层次+专业+年级+姓名”,如“2026国奖-力学博士-23-张三”,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作放弃申请。
3.评审委员会组织复评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主要考核思想素质、学习能力、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和答辩表现等五个方面。
4.评选结果在学院主页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院师生申诉和质询。
5.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规定时间将评选结果上报校研究生院审查。研究生院收到材料核对无误后将在“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内进行全校范围内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投诉。
第五条 评选办法和相关规定:
(一) 国家奖学金评选由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组成。初评成绩为上述六项成绩的总和。依据初评成绩排序,按学校下达指标数的1:1.2确定进入复评环节的人选。在复评环节,候选人应参加“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按5分钟准备PPT材料),评委打分去掉最高、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值为复评环节成绩。初评成绩按80%计入总成绩,复评环节成绩按20%计入总成绩。
(二)根据总成绩排序确定获奖人选。总成绩相同时,科学研究分值高者优先获奖;各项总分值相同时,低年级申请者优先获奖。
(三)参评的各类成果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并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
(四)获得国家奖学金者,其所有计入初评成绩的材料不得用于再次参评国家奖学金。申报其它专门奖学金使用过的材料,分值折半计算。
(五)申请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材料弄虚作假经查实,均取消本次参评资格并三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奖学金。
(六) 初评和复评结果均在学院主页上公示。
第六条 初审评分细则:
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注意,所有相关材料需为相应阶段所获,硕博连读研究生中已完成硕士学制的2026级博士,硕士阶段所获材料不得作为加分材料,未完成硕士学制的2026级博士可回原所在硕士班级参评:
1.奖励与荣誉(最高10分)
(一)以个人或者团队负责人名义,获得国家级及以上非学术科研专业竞赛类奖项(如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全国五四青年奖章/全国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全国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每项10分;以个人或者团队负责人名义获得省部级非学术科研专业竞赛类奖项,每项8分(如湖北大学生自强之星/湖北省向上向善好青年/湖北省五四青年奖章);
以个人名义获得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研究生标兵、五四青年奖章、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十佳微党课、优秀党员或研究生品德模范,不包括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每项计5分;以集体名义获得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党支部、十佳党支部、十佳特色党日、十佳特色团日),由集体推荐六名工作者,每人计3分;
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每人2分(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属于同一荣誉称号)。
不同称号可累加,不同年份同一称号不可累加。申请者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待查)及复印件(上交),集体荣誉称号需同时提交党支部书记签字后的集体推荐名单,不能提供材料者此项不计分。
(二)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每项6分;担任校团委副书记、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或校研究生社团主席,每项5分;担任其他校研究生社团副主席,每项4分;担任校院各级学生组织或社团部长、院分团委副书记、院内各班班长、党支部书记每项3分;担任团支部书记,每项2分;担任校院各级学生组织或社团副部长、党支部支委或班级其他班委每项1分。
此项申请人担任职务取最高分数对应职务计分且只能计一次分,担任多个职务或连续担任的不重复计分。
“校级学生组织及社团”特指在校党委研工部注册并运营的研究生会及其他社团组织。
申请者需提供担任职务聘书原件(待查)及复印件(上交),不能提供聘书者此项不计分。
(三) 参加学校头雁领航研究生骨干综合能力培训班,优秀营员获得2分,顺利结业获得1分;入选校研究生红色理论宣讲团成员,获得2分。参加校党委研工部组织的“青马班培训”并结业,获得2分(其下属机构或学生组织举办的培训不计分)。
(四)参加学校组织的基层挂职锻炼的同学(如“喻竹计划”“星青年”等),每人加2分。
2.学习成绩(最高5分)
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以学院研究生教务办于国奖细则发布当天出具成绩单为准),且各专业可加分人数向上取整,即专业人数10人以内(包括10人)仅第一名可在学习成绩项加分,20人以内(包括20人)仅前两名可在学习成绩项加分,以此类推。按照专业排名:未曾获国家奖学金参评者,5人以内专业(包括5人)第一名3分;6到9人专业(包括9人)第一名4分;超过9人专业,加权前10%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第三名以后计2分。
3.科学研究能力(最高85分):
(一)学术论文
申请人以论文第一作者,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学术论文分类认定标准及计分规则为:
在JCR指定分区内排名Q1,记16分/篇
在JCR指定分区内排名Q2,记12分/篇
在JCR指定分区内排名Q3,记8分/篇
在JCR指定分区内排名Q4,记4分/篇
被ESCI收录,记3分/篇
在CELL NATURE SCIENCE上发布的论文计80分/篇
在CELL NATURE SCIENCE大子刊上发布且IF>10的论文计24分/篇
在《力学学报》《航空学报》《宇航学报》《机械工程学报》《中国科学》(中文版)《科学通报》发表的中文文章计8分/篇,在《固体力学学报》上发表中文文章计4分/篇。
发表在EI收录核心期刊,每篇3分;发表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每篇2分。
每篇论文仅可参评一次(发表学术论文需附上论文首页、图书馆等各方开具的相关证明)。
注:参评论文以录用通知为准;“共同一作”按一作人数平均分配分数,研究生本人非一作论文、第一单位不为华中科技大学航空航天学院相关单位的论文均不计分。以投稿年分区或见刊年分区均可。
(二)学术著作
申请人作为主要作者撰写或编写中英文著作的认定标准及计分规则为:
外文版学术著作(著):20分/部;外文版学术著作(编、译):12分/本;中文版学术著作(著):8分/部;中文版学术著作(编、译):4分/本。
申请人为全著唯一作者的,计全分;申请人为全著第一作者的(作者不止1人),计对应总分的80%;申请人为全著第二作者的,计对应总分的60%;申请人为全著第三作者的,计对应总分的40%;申请人为全著第四作者及以后的,计对应总分的20%。
申请人为非全书作者,但撰写著作中某些章节的,应按照著作原文中明确所列出的申请人撰写章节或部分进行认定,按撰写字数占全著的比例乘以对应总分计分。
原文中对申请人表达感谢的,简略提到了申请人为撰写工作做出贡献的,或以其他材料或证明来说明撰写了学术著作的,均不计分。
(三)科研获奖
申请人获得国家、省部级科学类奖项的认定标准及计分规则为: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且研究生在获奖人前6位的直接获得该年度国家奖学金。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48分/项,二等奖24分/项;获省部级一级学会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6分/项,二等奖8分/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下属一级学会颁发的非单篇论文科研奖励4分/项。
申请人排名在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奖者中排前5名者,省部级/一级学会科技奖励获奖者中排前4名者,原分计入,否则在原分基础上乘以0.6。
同一个科研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四)科创竞赛
申请人在省部级及以上“国家级学术主题系列赛事”中获奖的认定标准及计分规则为: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竞赛名称以当年实际发布为准)
国家级特等奖/金奖/一等奖计30分/项;银奖/二等奖计20分/项;铜奖/三等奖计16分/项;省部级比赛特等奖/金奖/一等奖计16分/项;银奖/二等奖计12分/项;铜奖/三等奖计8分/项。
“国家级研究生学术主题系列赛事”:
国家级比赛特等奖计20分/项;一等奖计16分/项;二等奖计12分/项;三等奖计8分/项;
省部级比赛特等奖12分/项;一等奖8分/项;二等奖4分/项;三等奖2分/项。
“国家级研究生学术主题系列赛事”具体包括:
详见https://cpipc.acge.org.cn/中的主题赛事。
以上比赛只承认主体赛或主赛道成绩按照计分标准分配。有主赛道的比赛,非主赛道按照降2档计分。
集体项目中,申请人在比赛所获奖励获奖者中排名前三者方可计分,由参赛者分享同一奖项分数,如参赛者为唯一人,则个人独享该项分数,如参赛者为2人,按照排名顺序以6:4比例分享奖项分数,如参赛者为3人,按照排名顺序以5:3:2比例分享奖项分数。
本科生院公布的其余教育部A类赛事按照“国家级研究生学术主题系列赛事”分值计算、B类赛事按照“国家级研究生学术主题系列赛事”分值的50%计算。
若同一作品多次获奖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其他赛事(除上述比赛外,须由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一级学会组织,最高10分)
国家级比赛特等奖计10分/项;一等奖计8分/项;二等奖计6分/项;三等奖计4分/项;
省部级比赛特等奖6分/项;一等奖4分/项;二等奖2分/项;三等奖1分/项。
集体项目参照“国家级研究生学术主题系列赛事”的比例分享奖项分数。
(五)专利(最高10分)
申请人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或第二发明人(如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前一发明人必须为导师或我院专任教师,博士后按学生身份对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书的认定标准及计分规则为:
国家发明专利已授权的每项计4分;已受理的不计分。
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已授权的每项1分,且累计不超过3分;已受理的不计分。
国际专利(PCT、巴黎公约等)或被德温特世界专利创新索引(DII)收录的,已授权的每项计6分;已受理的每项计3分。
专利已授权的需提供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同一技术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六)课题
申请人(研究生)主持国家、省部级课题的认定标准及计分规则为:
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2分/项、国家级课题8分/项、省部级课题6分/项。入选中国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等同于其他国家级课题,8分/项。
立项学校创新研究院技术创新基金6分/项。
立项学校研究生创新基金重点项目3分/项,一般项目2分/项。
研究生作为负责人的集体课题中,申请人在课题申请人中排名前三者方可计分,由申请者分享同一奖项分数,如申请者为唯一人,则个人独享该项分数,如申请者为2人,按照排名顺序以6:4比例分享奖项分数,如申请者为3人,按照排名顺序以6:3:1比例分享奖项分数,具体计分规则与科创竞赛相同。
同一项课题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国家级课题只承认由国务院各部委及其直属正厅级以上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组织、评审的课题;省部级课题只承认由湖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其直属正厅级以上单位组织、评审的课题。
(七)研究生创新创业基金
申请人作为队长获批研究生创新创业基金并成功完成立项,其计分规则为:2分/项,且累计不超过3分。
(八)学术交流(最高6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加本领域国际会议并宣读论文,境外一次6分,境内一次4分;硕士研究生参加本领域国内会议并宣读论文,一次3分。
参评材料需提供宣读论文时的照片、以及差旅财务报销证明页。
第七条 其他说明
1. 已获得国家奖学金,不作为国家级荣誉加分项目。
2. 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博生在取得博士学籍当年,应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 所有老师出具的证明材料均不作为加分有效依据。
4. 所有EI论文需提供检索号。
5. JCR期刊大类和小类分区不同时,以最高的分区为准。
8. 学术交流中参加学术会议所宣读论文为学术论文加分项,取两项中的高分项,不得叠加,(研究生必须为第一作者)学生只作为宣读者不算。论文宣读应提供往返机票或其他路程票扫描件或者原件,并提供宣读时的照片与作报告时全景照片,尽可能提供住宿票及会务费票据或研工组出具证明。此外参加境外国际会议需提供护照或通行证出入境签注和财务报账凭证,参加境内会议需提供财务报账凭证,或提供会议通知及会议报告程序册(提供的材料必须能证明会议等级)。
13. 专利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个人或其他单位为第一专利权人无效。
14. 专利需提供专利说明书或说明书摘要(未提供材料视为专利不与专业相关,不予加分)。
15. 对于未在前述加分项目清单中的其他成果,如确有重要影响力,经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后给出结论,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加分。
16. 材料应与“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上所填写申请表相对应,且材料需在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交,并附带材料的电子文档。错过提交时间,不予认可。
17. 申诉流程:公示截止时间前,提交由本人签字的申诉书及相关申诉材料至研工组,研工组组织评审委员会受理申诉并解释。申诉结果将在官网公示,相关材料由申请人及委员会主任签字后存档备查。
18. 在进行复评答辩环节中,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素质、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等,要求材料简洁明了且全面,忌仅局限于学术。若介绍参与的科研项目方面,则着重介绍本人在其项目中所起作用。
19. 初评总分100分,复评总分100分,总成绩为80%初评分20%复评分。按总成绩排名获得本年度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 相关要求
国奖获得者需要进行相关社会公益:“四个一”回馈社会回馈母校
1. 做好一次分享:面向院系或全校学生做一次成长经验分享,将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和自己的科研、学习和成长经验与其他同学分享交流;(提供活动的宣稿和照片)
2. 讲好一个故事:以讲故事的形式描述自已获奖的心路历程,以图文、文字、歌曲或小视频等等,提交形式不限;文件命名规则:学号+姓名,2026年12月20日以前发送给学院资助德育助理;
3. 参加一项实践: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学校或者学院组织的政府或企业走访实践活动,或者参加一项挂职锻炼项目;
4. 帮助一位同学: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帮助学业有困难的同学完成学业,共同进步。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按时足额发放研究生国奖获得者的奖金,研究生国奖实践要突出国资委央企、国防军工、基层政府治理的导向,填写《国奖实践活动统计表》材料齐备后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资助中心发放国奖证书。
第九条 附则
1.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 本细则解释权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航空航天学院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