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研究生养成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的优良作风,成为具有优良的品质、扎实的基础、较强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学〔2023〕13号)和《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14号)文件,特制定本细则。
一、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且在基本学习年限内)
(二)研究生先进个人类别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时间和评选比例
1.评选时间:9月7日——9月22日
三好学生标兵:根据学校评选时间进行
三好学生:9月7日——9月22日
优秀学生干部:9月7日——9月22日
2.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标兵全校不超过20人,事迹材料提交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由学校统一评选。(具体另行通知);
(2)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具备参评资格学生总人数的5%;
(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具备参评资格学生总人数的5%;
(三)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参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学〔2023〕13号)(附件一)执行。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同年内不能兼得。
(四)评选程序
研究生先进个人依照“学生申报、导师推荐、院(系)初审、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程序评定。
1.学生申报、导师推荐、院(系)初审。学生在各培养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对自己一年的综合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请各位申请学生于9月7日—9月20日登录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分别进行在线审核后,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获奖名单。
2.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审议。各培养单位召开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的研究生先进个人名单,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获奖名单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每学年可申报一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超过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不再参加评选。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均依据研究生院的学籍管理文件确定的基本学习年限。
(二)评选时间、奖学金种类及奖励标准
评选时间:9月10日——9月20日,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包括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自强奋进奖学金、文体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和学术新星奖学金,具体金额和比例如下表:
奖学金项目 |
奖励标准(元/学年) |
比例 |
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 |
5000 |
全校≤20人 |
三好学生奖学金 |
2000 |
≤5% |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
800 |
≤5% |
自强奋进奖学金 |
800 |
总共≤15% |
文体公益奖学金 |
800 |
科技创新奖学金 |
800 |
学术新星奖学金 |
5000 |
全校≤10人 |
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在学生获评相应荣誉称号即默认获得相应的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互不兼得。
自强奋进奖学金、文体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互不兼得,具体比例分配由院系自行决定。
学术新星奖学金全校评选不超过10人,每个院系限报一名候选人,获得院(系)科技创新奖学金推荐资格者可申报学术新星奖学金,事迹材料交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由学校统一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政治思想状况良好;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4)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5)已进行学籍注册且未超出基本学习年限。
2.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1)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有课程不及格或必修环节考核不通过,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均以研究生院数据为准;
3)在学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6)有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四)评选标准
1.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在研究生获评相应荣誉称号后直接获得。
2.自强奋进奖学金
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1)在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残疾、或遇到重大变故等情况下,顽强拼搏,自强不息;
2)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表现突出;
3)在挑战和困难面前,志存高远、敢于担当、勇于奋斗、百折不挠。
3.文体公益奖学金
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两条:
1)积极组织或参与院级及以上各类文体活动;
2)在校级以上文体活动、技能竞赛中成绩名列前茅,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3)在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
4)在政府、社会团体、学校、院系组织或学生自发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
4.科技创新奖学金
在参评学年以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身份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著或合著学术著作(译著);
2)荣获校级及以上的科研奖励;
3)在发明创造活动中获得发明专利;
4)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有学术影响力的学术论文,在课题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等;
5)在校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
6)学院学位委员会认可推荐的其它类型科技创新成果。
(注意: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可参考附件1:《2023-2024年度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新星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
(五)评选程序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依照“学生申报、导师推荐、院(系)初审、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程序评定。
1.学生申报、导师推荐、院(系)初审。学生对自己一年的综合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请各位申请学生于9月7日—9月20日登录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分别进行在线审核后,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获奖名单(院系副书记在线操作)。
2.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审议。各培养单位召开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的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获奖名单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集体审议确定的获奖名单2026年10月9日前在奖助综合服务平台提交学生工作处复核。
三、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订本单位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并组织有关评审工作,对本单位评审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研究。
【备注】
1.评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奖学金。
2.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航空航天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班级组织名称 |
人数 (241) |
三好 (13) |
自强奋进奖学金、文体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36) |
24力学硕 |
21 |
1 |
3 |
24宇航硕 |
12 |
1 |
2 |
24机械硕 |
27 |
1 |
4 |
25力学硕 |
32 |
1 |
4 |
25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硕 |
10 |
1 |
2 |
25机械硕 |
27 |
1 |
4 |
23力学博 |
12 |
1 |
2 |
23宇航博+22宇航博(1人) |
18 |
1 |
3 |
24力学博 |
15 |
1 |
2 |
24宇航博 |
19 |
1 |
3 |
25力学博 |
21 |
1 |
3 |
25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博 |
14 |
1 |
2 |
25机械博 |
13 |
1 |
2 |
航空航天学院
2026年9月7日